为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提高调控业务办事效率,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控服务,已对小客车指标
申请审核时效进行了调整。现就相关内容提醒如下:
一、增量指标申请时间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截止时间从每月8日延迟至14日,即每月14日24时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
14日24时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须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24时前提出。
二、指标申请审核时限
市调控办将于接到申请信息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结果归集,申请人可在指定网站查看资格审核进度,对
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将显示未通过原因。
三、复核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审核结果公布之日起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未提
出复核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市调控办将于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复核结果。申请人于每月14日24时前提出复核申请的,
且复核通过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复核不通过的,将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申请人于每月14日24时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四、个人延期申请
个人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
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申请延期不限次数。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
动失效。
五、单位编码有效期
单位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未获得指标的,有效期内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每年12月14日24时后,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不再接受单位小客车指标的新申请。
六、竞价公告时间
竞价机构将于每月14日24时前发布每月竞价公告。竞价流程的变更详见每月竞价公告。
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公室